有兩個系統原則能夠指導孩子的歸屬。
一、孩子應該跟著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
二、無論誰放棄這種關系,都不應該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實際審判經驗告訴我們,在孩子的心中,父親對母親的評價通常比母親對父親的評價要高的多。如果一個女人想贏得監護權,她就要學會在孩子的面前肯定前夫的為人,這樣她才能贏得擁有孩子的權利。否則,她就只能肯定孩子的一半,從而傷害孩子。
有兩個系統原則能夠指導孩子的歸屬。
一、孩子應該跟著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
二、無論誰放棄這種關系,都不應該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實際審判經驗告訴我們,在孩子的心中,父親對母親的評價通常比母親對父親的評價要高的多。如果一個女人想贏得監護權,她就要學會在孩子的面前肯定前夫的為人,這樣她才能贏得擁有孩子的權利。否則,她就只能肯定孩子的一半,從而傷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