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的周某父母去世后,作為他監護人小姑媽不僅不給予其關懷,反而使用他的醫療幫困卡為自己看病配藥。近日,應周某大姑媽的申請,楊浦區法院判決撤銷周某小姑媽的監護人資格。
周某今年34歲,自幼弱智,未婚。父母均去世后,他便入住昆山市的一個敬老院。2003年12月起,周某隨他的大姑媽共同生活。2004年2月法院指定他的兩位姑媽為共同監護人。
但是,周某的小姑媽并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周某隨大姑媽生活后,小姑媽一次也沒去看望過他,還拖欠生活費不付。周某的大姑媽曾于2004年兩次訴至法院,要求小姑媽給付生活費。不僅如此,周某的小姑媽還擅自使用地區為照顧殘疾人而頒發的醫療幫困卡,用于自己看病。為此,周某的大姑媽于2006 年1月10日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小姑媽的監護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幾年來,周某的小姑媽不僅不能積極主動履行對周某的監護職責,且擅自使用周某的醫療幫困卡,致使周某不能享受政府部門給予殘疾人的醫療幫助。據此判決:撤銷周某小姑媽的監護人資格;指定某大姑媽為唯一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