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個生活落魄的母親,兩個嗷嗷待哺的孩子,三段不堪回首的婚姻,感情上深陷“悲慘世界”的王女士在離婚四年后,最終還是對前夫說出“為他孕有一女”的“驚天秘密”,并要求前夫償還四年來對女兒含辛茹苦的養育。日前,松江區法院審理了這起“剪不斷理還亂”的撫養費糾紛案。
閃婚閃離,丈夫要她打胎
案情:2007年,外來務工人員王小姐結識了本地人李先生,當時,王小姐已結束第一段不成熟的婚姻并且已跟第一任丈夫生下一個孩子。但這并沒有影響到她與李先生之間“電光火石般”的戀情,兩人相識三個月后便登記結婚。
由于婚前缺乏足夠的了解,兩人在婚姻期間矛盾不斷,不到半年時間便吵鬧到了離婚的地步。
然而,王小姐此時意外地發現自己懷孕了。一邊是已經破裂的感情,一邊是肚中一個鮮活的小生命,王小姐也不知如何是好。知道意外后,李先生冷靜地讓她去醫院做人流,一番掙扎后,王小姐只好同意。
走進醫院后,王小姐卻母性大發,也許是想到自己上一段“幸福并痛苦”的孕育經歷,最終,她在沒有告訴李先生的情況下,還是偷偷留下了這個孩子。就這樣,在李先生認為的“好聚好散”中,王小姐生下了第二個孩子,并獨自撫養了女兒四年。
四年后,帶著孩子找上門
告別這段短暫的婚姻后,李先生在四年中成立了新的家庭,也有了孩子。讓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四年后,“電視劇里才會發生的”事情戲劇性地出現在他面前:王小姐帶著一個女孩突然找到他,小女孩嘴里竟然喊著“爸爸”。
面對這個突如其來的女兒,李先生又氣又惱,他一度以為王小姐是來敲詐自己,甚至不愿去法院。可是經過親子鑒定,李先生發現,王小姐帶來的那個孩子真的和自己有血緣關系。四年來,的確是王小姐在撫養這個共同的“親生骨肉”。
而王小姐在這四年中過得很不如意。半年前,王小姐正在交往的男朋友由于一場意外身亡。獨自帶著兩個孩子的王小姐生活越發艱難,無奈之下便找到了李先生希望他可以撫養兩人的孩子并支付4年來應付的撫養費。
法院:親情勝過“流產約定”
庭審中,李先生堅稱自己當時堅決要求拿掉這個孩子,而這個決定也經過了王小姐本人的同意。至今為止,孩子一直是王小姐自己獨自撫養,生孩子時也沒有生父到場確認,其行為確認了對于孩子的撫養狀態。李先生認為,王小姐現在突然提出來變更撫養權,其變更的請求于法無據。
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松江法院法官積極聯系、走訪雙方當事人。法官耐心對李先生進行勸導和解釋,從法律上來說,無論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李先生都需要支付;從情理上說,在生母撫養困難的情況下,孩子由自己的生父進行撫養也合情合理。經過多次勸說,最終李先生承諾撫養孩子,王小姐也放棄了對過去4年撫養費的部分要求。
小編提供相關知識: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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