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歲多的李平(化名)在大人的懷抱中已會呀呀學語了,可因為是非婚所生,生父李某拒絕給付撫養費。在多次索討無果的情況下,李平由其生母劉玉代理,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給付李平撫養費3.8萬元。
2002年底,劉玉和李某在某單位工作時相識,不久雙雙墜入愛河,后劉玉懷孕并生下李平。李平出生后,劉玉和李某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劉玉多次找李某索討小孩撫養費,但李某均借口小孩出生系違背李某生育意愿而拒絕給付。后劉玉又請求有關組織出面協調,亦未解決問題。劉玉遂代其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李平雖系非婚生子女,但依法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李某作為李平之生父,負有撫養李平的法定義務。鑒于李某有份穩定的工資收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