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吳先生與妻子結婚多年來,來到拉薩打工,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多次鬧過離婚。前段時間又鬧得不可開交,萬般無奈之下,兩人終下決心協議離婚。
但他們來到民政部門想辦理時,卻被告之不能異地辦理離婚手續,如果要辦理的話,得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夫妻倆一聽就懵了,辦理離婚手續還這么麻煩,還要回原發證機關辦理?如果兩人必須離婚的話,那就是說必須回內地,但由于工作原因一時半會又走不開,兩人還得尷尬地相處一段時間。
【評析】
按照《》的規定,根據當事人如果要離婚,必須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如果要異地辦理的話,必須具備一個條件,那就是吳先生必須到暫住地公安機關開具一個夫妻倆暫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然后再由一方起訴另一方,法院受理了離婚協議后,再由法院判定離婚事宜。
【法律界網站提示】
協議離婚需要在原發證機關辦理手續,因此如果身在異地的兩人要離婚的話,只能選擇法院,通過訴訟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