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言,喝酒誤事,對于我國公民來說,朋友聚會總是少不了喝一點酒助興,一不小心喝多了,極其容易發(fā)生事故。近日,江蘇一女子因朋友聚會上喝多了酒在回家路上不幸溺亡,女子父母將同桌四人告上法庭,請求賠償。
家在江蘇常州的紀某今年36歲,事發(fā)當晚,紀某提議去朋友楊某家吃海鮮,考慮到由于工作繁忙,幾人已經(jīng)很久沒有聚會了,于是劉某等另外三位朋友欣然赴約。期間,紀某因為沒有開車于是喝了許多酒,其他四人為了活躍氣氛也曾勸紀某喝酒。結(jié)束后,由劉某負責送紀某回家,開車到達距離紀某家?guī)装倜椎牡胤胶螅o某突然要求下車。
劉某勸說紀某到家門口再下車,但紀某強烈要求下車,劉某想了想認為幾百米不會出事,于是便同意了。誰知喝多了酒的紀某,就在這短短的幾百米路程中,不幸跌入路旁的河道內(nèi),溺水死亡。
紀某的父母在得知紀某身亡的消息后,十分悲痛,二人認為紀某的不幸溺亡與同桌聚會的四人勸酒且未照顧紀某有關(guān),于是將楊某、劉某四人告上法庭,要求四人賠償紀某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共計90萬。
公安機關(guān)檢查后發(fā)現(xiàn),紀某血液中檢測出酒精成分含量為208mg/100ml ,屬于嚴重醉酒。這種情況下,劉某作為送紀某回家的人,應當意識到讓紀某獨自下車行走會有很大的風險。其共同飲酒的朋友也應當對已經(jīng)醉酒的紀某的人身安全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例如安全護送和通知家人等措施。而紀某已經(jīng)是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有注意自身安全的義務,有自己控制飲酒的義務。因此,紀某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其四個朋友承擔次要責任。
滬律網(wǎng)提示:朋友們在一起聚會吃飯的時候,不要過分勸酒,萬一有人醉酒,清醒的人一定要把他們送達到位,同時提醒醉酒人的親友進行看護,以免類似慘案發(fā)生。
上海民事律師認為:本案中,劉某和楊某等四人,在意識到紀某已經(jīng)醉酒后,應當采取一定保護措施,但四人卻并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應當承擔一定責任但不是主要責任,因為紀某是一個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因此,法院應當判處四人承擔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