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如意十有八九,婚姻中夫妻種種矛盾也在所難免,很多男女在飽受不幸婚姻的煎熬中最后選擇了離婚,為盡快擺脫這段痛苦的關系,對財產分割問題往往是毫不在意,事后卻發現自己不僅在感情上受了傷,還落了個人財兩空的下場。因此在離婚時一定要保持冷靜,既要權衡離婚帶來的得失,更要在財產的分配上爭取屬于自己的權益。
女子張某在2017年2月份與丈夫簽訂了離婚協議并在當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當時因為想早日逃脫婚姻這把枷鎖,早日解脫處理,沖動的與丈夫簽訂了夫妻共有的房屋與小汽車的所有權全歸丈夫所有,共同生育的一個孩子歸丈夫撫養,另外夫妻共有的一個門面所有權歸孩子,但每月的租金女方只能收取一半,另外一般作為給孩子的撫養費歸男方收取。可過去了9個月,女方一夜驚醒,感覺自己虧大了,這樣的財產分配對自己極度不公,于是通過朋友介紹向律師進行了咨詢,詢問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
滬律網提示:因為不能證明女方在簽訂協議時有受欺詐、脅迫等情形,就是一年內提起了起訴,也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同時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當今社會離婚率屢屢攀高,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切不可草率,夫妻雙方可以協議分割財產,也可以根據婚姻法規定法定分割財產。無論是那種方式,都建議雙方三思而后行,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可挽回之時,不得以而走到分割財產階段時,最好尋求律師的建議和幫助,以免事后發現財產分配不公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