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遺囑繼承當中,由于主客觀上的因素,遺囑人有時候會設立兩份甚至兩份以上的遺囑,那么如果這些遺囑之間的內容發生抵觸的,又以哪份遺囑為準?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要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不久前,杭州姐弟陳先生和陳女士在父親去世后發現,雙方各拿一份遺囑,遺囑上都寫著自己是房產的繼承人。陳先生覺得陳女士這份遺囑是偽造的,陳女士覺得委屈,為此,弟弟甚至還叫人進行“武力威脅”,但始終不知如何破解難題。經多方打聽后,他們找到浙江省漢博司法鑒定中心,對兩份遺囑的真偽性進行鑒定。鑒定中心工作人員說到:這兩份遺囑是典型的老年人筆跡,看起來相對自然。最后,經專家會檢得出一致意見,認為這兩份遺囑都是真實的,聽到這個結果,陳先生依然不肯罷休,又拿著遺囑到另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去鑒定,但鑒定結果還是一樣的。原來,陳老漢立下第一份遺囑時考慮到,自己的財產理應交由兒子繼承??芍髢鹤右蚨窔慌?年有期徒刑。其服刑期間,父親一直由女兒照顧,想到兒子過去對他也不是很孝順,又沒什么出息,于是就立下了第二份遺囑,決定把財產都留給女兒。最后,法院把所有財產都判給了姐姐陳女士。原因是按照法律規定,在兩份遺囑都沒有經過公證,并且內容沖突的情況下,以立遺囑人生前的最后一份遺囑為準。不過,考慮到弟弟的實際困難,姐姐還是將其中的一部分財產留給了弟弟。
滬律網提示: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在各種不同類型的遺囑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法律效力最優先,其他未經公證的遺囑和公證遺囑相抵觸的,要以公證遺囑為準。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遺囑人在設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