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不斷解放,趨于自由化,包辦婚姻的時代已經過去,戀愛自由、婚姻自由已然成為了常態。但是包辦婚姻在貧窮偏遠的農村山區依然普遍的存在。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婚姻自由化取決于社會發展的程度,法律排除包辦婚姻要具有相對靈活性。
年僅20歲的小麗被家人逼著和戀人分開,嫁給了現在丈夫。不愿意屈服于包辦婚姻,她在嫁過去幾天以后就逃回了家。但是她的家人并不打算接受一個已經出嫁的女人,又逼著她回了丈夫的家中。感到回家無望的小麗在絕望之中,生出一個荒唐的想法:只要殺了那個男人,殺了這個所謂的丈夫,她就可以從這段婚姻里擺脫了!她就可以回家了!這個可怕的想法一旦產生,就再無法從腦海中揮去。迅速占據了小麗的全部的思緒。于是,在一天,她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百草枯,下到了牛奶里,希望到時候她的丈夫會喝下它,然后悄無聲息地死去。可是出乎她意料之外,她的丈夫并沒有喝下那罐牛奶。那罐牛奶被她的婆婆拿走做成了酸奶,在聚餐時候,端給了丈夫一家二十多人。來不及阻止這一切的小麗,只能驚恐地看著丈夫一家人吃下那些下了毒的酸奶,然后一個接著一個倒下,毒發身亡。小麗被抓的時候,已經有人因為中毒不治身亡,還有十多個人仍然在醫院里等待進一步的治療。因包辦婚姻釀成的慘劇,在貧窮落后的地方重復上演,歸根結底文化素質低、迂腐文化遺留、貧窮落后是原罪。
滬律網提示:包辦婚姻的形式有很多種,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像父母之約、媒妁之言的婚姻并不都是包辦婚姻,有時候是對傳統風俗的一種繼承,不可一概而論,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婚姻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雖然法律明文禁止,但是包辦婚姻的現象仍有存在,這與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條件和思想解放的程度等有關。法律不能以偏概全,要結合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同時要注重于解決因包辦婚姻產生的糾紛,保護包辦婚姻中弱者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