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除了財產的分割會產生糾紛,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也是一大問題。有一對夫妻因生活中的糾紛而鬧離婚,妻子為了獲得兒子的撫養權,在離婚訴訟期間,將兒子強行帶走,丈夫兩年內見不著兒子,法院最終判決撫養權歸丈夫。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表示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2011年,趙楚(化名)和喬娜(化名)結婚。次年,在生下兒子小晨(化名)后不久,兩人開始不斷發生爭吵。2015年,為了兒子擇校的相關事宜,兩人又一次產生了爭執,并很快升級成了兩個家庭的矛盾。于是,夫妻倆選擇了分居。幾個月后,喬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15年8月的一天,趙楚帶著小晨到一家商場買玩具。剛從商場出來,一輛轎車突然停在他們面前。喬娜帶著幾個社會青年從車上走下來,一把就將趙楚按倒在地,喬娜把小晨抱上車。此后,趙楚再也沒有見到兒子。原以為在開庭時能向喬娜詢問孩子的下落,但該起離婚訴訟卻因為被告喬娜無理由拒不到庭而被裁定按其自動撤訴處理。半年后,趙楚向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起訴離婚。然而這一次喬娜僅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代理人也拒絕告知喬娜及孩子的下落,2016年4月,法院判決不準離婚。趙楚也一直沒有找到小晨和喬娜。一年后,忍無可忍的趙楚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終結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并要求婚生子小晨隨他一起共同生活。 開庭時,喬娜同之前一樣拒不到庭,也未提供小晨的具體下落,只是通過訴訟代理人告訴他們,小晨已經上幼兒園了,如果撫養權歸她,她愿意離婚。經過法院調解,趙楚、喬娜二人就解除婚姻關系、共同財產分割和共同債務清償達成了協議,兩人的婚姻關系就此結束。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經審理認為,根據目前法庭查明的情況,原告及其家庭具有較優越的經濟條件,原告有固定的住所,原告父母愿意幫助原告一同照顧孩子,而被告目前的住房及收入情況不明,法庭無法確定其是否具備足夠的撫養能力,原告的撫養能力優于被告,因此確定孩子由原告撫養。
滬律網提示:法律賦予父母在離婚時爭取撫養子女的權利,但一定要從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發,通過合法的手段實現,法院最終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也是以子女利益的最大化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