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觀念中,很多人認為如果孩子不是親生的,那么就不能繼承遺產。市民姚某某在丈夫死亡,偷偷的做了親子鑒定,得知丈夫與前妻的女兒不是丈夫親生后,拒絕將丈夫遺產分給前妻的女兒。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提醒到,在繼承中,即使是不存在血緣關系的子女也不能當然地排除其繼承權。
劉某某與藏某紅本系夫妻,生育一女藏某某。后劉某某與藏某紅協議離婚,約定:藏某某由藏某紅撫養,劉某某每月負擔撫養費1000元,藏某某為雙方當事人今后各自擁有財產的合法繼承人之一。離婚后劉某某又與姚某某結婚,生育子女劉甲、劉乙。后來劉某某去世,遺留房屋、汽車等遺產共計1900余萬元,未留遺囑。藏某某主張繼承遺產。但姚某某私自采集藏某某的頭發與劉某某生前使用牙刷中的遺留物,結論排除二人有親子關系,遂拒絕分配遺產給藏某某。藏某某起訴請求繼承劉某某的遺產,被告姚某某等人提出對藏某某與劉某某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系進行鑒定。若存在親子關系,則藏某某享有繼承權,若無親子關系,則藏某某不享有繼承權。藏某某不同意進行鑒定。法院認為親子鑒定具有很強的倫理性,涉及父母、子女的隱私權,因此,主張親子鑒定應當嚴格限定于父母與成年子女本人。被繼承人劉某某生前并未提起否認親子關系的訴訟,而是依離婚協議履行對藏某某的撫養義務。另外,子女與父母有自然血親關系,不是享有繼承權的必備條件,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養子女,沒有自然血親關系也可享有繼承權。因此確認藏某某享有繼承權。
滬律網提示:劉某某生前并沒有對藏某某是否親生作出質疑,也沒有進行親子鑒定,對待藏某某就宛如對待親生女兒一樣,因此即使劉某某與藏某某之間無血緣關系,也存在著扶養關系,應當享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并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本案中原告拒絕親子鑒定,被告以此推定原告不享有繼承權,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不符合我國婚姻家庭和道德觀念的原則。原告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扶養關系,因此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