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對于離婚后的男女雙方來說具有法律拘束力,并且是調解離婚后糾紛的依據,但是有位離婚的母親為了自己的利益,偽造公章變更離婚協議,將協議中屬于兒子的房產歸屬給自己,最終被警方查明。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出于個人目的修改離婚協議的行為必須加以嚴懲。
去年11月,公安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當地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報警,五年前嫌疑人羅某以房屋他項權證抵押貸款五十萬元,一直未歸還本金和到期利息??雌饋恚@是一起并不復雜的經濟糾紛??墒?,民警在偵查過程中,卻意外發現嫌疑人羅某作為抵押的房屋他項權證,竟然是騙來的。那五十萬元貸款,也具有明顯的詐騙性質。原來,2013年5月,嫌疑人羅某和丈夫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一間門面,贈予兒子并過戶。當時,這份離婚協議在當地民政部門存了檔,具有法律效力。嫌疑人羅某不顧兒子已經成年,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非法篡改離婚協議,將門面產權歸屬給自己,并偽造了民政部門公章。利用一張篡改的離婚協議和一個偽造的民政部門公章,嫌疑人羅某從房管部門騙取了房屋他項權證,詐騙貸款五十萬元。今年1月10號,民警抓獲了嫌疑人羅某,她對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考慮其身患重病,公安警方對她采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滬律網提示:離婚協議對于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拘束力,雙方要按照協議中的內容撫養子女,分割財產以及償還債務等,并且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變更離婚協議,尤其不得以造假、欺詐的手段修改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本案中的羅某為了獲取貸款,偽造公章私自修改離婚協議,將協議中屬于兒子的房產歸屬給自己,該行為不僅違反了婚姻法中關于離婚協議效力的規定,還觸犯了刑法中的偽造公章罪以及詐騙罪,需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