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的社會,老年人的再婚也成為了婚姻糾紛的一大熱點。黃石市一位98歲的老人因子女反對其再婚,竟然起了輕生的念頭。為此,上海婚姻律師要提醒老人的子女不可干涉老人的再婚選擇,不能強迫或者阻攔,這對老人來說無疑是巨大的傷害,也違背了婚姻法的宗旨。
2017年8月2日早上,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澄月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一位老人要跳湖自殺。危急時刻,該所民警游泳牯、李從雨趕到現場,將老人救下。當日早上,民警趕到環湖路原西塞山法院門口時,發現一位老人正坐在湖邊,隨時有可能跳入水中,幾名過路群眾正在開導他。民警游泳牯、李從雨立即上前與老人拉家常,平復其情緒。經了解,民警得知老人姓劉,住在澄月社區,已98歲高齡。劉爹爹共有5個女兒和1個兒子,老伴早年去世,他想再婚卻遭到子女反對,且6名子女均未盡到贍養老人的責任,為此,當日,爹爹一時想不開,欲要跳湖自殺。游泳牯、李從雨了解情況后迅速兵分兩路,一路在現場勸說,防止爹爹跳入湖中,另一路驅車找到爹爹子女到場。8 點不到,劉爹爹的子女被民警帶到現場,民警對其子女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其子女聽后十分后悔。最終,在民警與子女的勸說下,劉爹爹放棄了輕生的念頭,起身回到岸邊,由民警安全送回家中。
滬律網提示:婚姻權利是公民基本的人身權利之一,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該合法權益,子女也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權利,不能阻攔其再婚的選擇,尤其是中老人年的再婚問題,子女應該持支持的態度,不可盲目的否定阻止。
《婚姻法》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老人在晚年因享受不到子女的贍養,想再婚找個老伴兒又受到子女的反對,這對老人來說是一種變相的傷害。按照婚姻法的原則和宗旨,老年人的再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