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女士離婚后,她的前夫修先生一直持有她的各種證件拒絕返還,她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根據尹女士提交的通話錄音證據,一審判決修先生將身份證和戶口本歸還。
尹女士訴稱,2008年4月,她和修先生。
此后,修先生一直持有她的身份證、存折、銀行卡、、、醫療本、戶口卡、證券開戶合同及賬戶卡。因多次催要均遭拒絕,她起訴要求修先生將上述證件全部返還。
開庭時,修先生否認尹女士的證件在他那里。尹女士隨后提交了一份手機錄音,其中她對修先生說,我的證件什么時候給我,身份證還有戶口本。修先生對此回答:“你要它干嗎?過兩年吧,過兩年再給你”。
對于這份錄音,修先生承認是二人通話,但仍表示沒有拿尹女士的證件。而當地村委會證明,他們在做修先生工作時,修先生時而承認持有尹女士證件,時而說沒有。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尹女士提交的手機錄音證據,可以認定修先生占有著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修先生應予返還。但對于存折、銀行卡等,尹女士沒有提交證據,法院無法支持。據此,法院判決修先生返還尹女士身份證、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