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都希望自己晚年時能夠子孫滿堂,現在很多老人非常疼愛孫子女,外孫子女。小黃的爺爺奶奶就非常疼愛他,還立下遺囑將房產留給小黃,但是小黃一時沒有辦過戶手續,最終發現自己不能繼承房產,這是為什么呢?上海繼承律師解釋到:老人將遺產留給孫子,是遺贈,而遺贈需要受遺贈人在兩個月內做出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就視為放棄受遺贈。
小黃自小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兩位老人對孫子也是非常疼愛,因此2015年的時候爺爺奶奶在小黃父母陪同下前往公證處立下遺囑,將二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產留給孫子小黃繼承。爺爺奶奶相繼去世后,小黃從父親手中得到了老人遺留的公證遺囑,但由于他一直住著房子,也就沒放在心上。2017年9月,小黃準備結婚,想置換一套大點的房子,需要辦過戶手續,房管局表示需要其他法定繼承人到場簽字確認。小黃找到姑姑、叔叔商議,但姑姑叔叔認為他沒在兩個月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遺囑已經失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法院經審理發現小黃在爺爺奶奶去世后近兩年時間里沒有向其父母和叔叔姑姑做出過任何接受的表示,也沒有向有關部門主張權利或者起訴。法院無法認定他在法定期限內做出了明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遺贈自動失效,房屋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法官表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寫明須在兩個月內明確表示接受。受遺贈人為了證明自己已經做出明確接受表示可以采取多種途徑,最妥善的就是以公證的形式做出明確接受的表示,直接向房管部門申請過戶登記。
滬律網提示: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孫子女不是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將遺產以遺囑的形式給孫子女的,是遺贈。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上海繼承律師表示:本案中,小黃雖然有爺爺奶奶的公證遺囑,但由于其不是法定繼承人,繼承爺爺奶奶的行為系受遺贈,因此需要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做出表示,如今時隔兩年小黃沒有表示,視為放棄受遺贈,作為遺產的房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