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位三十多歲的林姓女子向八十多歲的成老伯求婚,第二天兩人就登記結了婚,但是很快就被七旬岳父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兩人的婚姻無效,原來這個女子是一個精神病人。上海婚姻律師表示男女一方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姻關系無效。
今年1月13日下午,成老伯下汽車時不慎摔倒,一名年輕女子馬上上前攙扶,并好心一路護送他回家,但令成老伯沒想到的是,女子竟提出要和他結婚!這讓82歲從未結婚的老伯又驚又喜。第二天,成老伯就和這位女子登記結婚。但雙方登記后,女子就自行離開了,并沒有和成老伯一起回家。不久后,成老伯驚奇的收到了法院的材料,女子的父親把老人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原來,林女的父親得知女兒結婚后稱,女兒于2003年患有精神分裂癥后,雖然使用藥物治療,但仍多次復發。2011年5月至8月期間,曾在廣州市精神病醫院住院治療,出院診斷為:偏執型分裂癥。結婚時,林女正在患病被醫過程中,是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偷取了戶口本,并與成老伯登記結婚。了解情況后,法院認為,林女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患有無自知力的精神疾病,符合“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的情況,故應當認定為無效婚姻。該院一審判決,宣告林女與成老伯的婚姻無效。
滬律網提示: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包括了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精神病人根據其病情一般是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
《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本案中的女方在精神疾病期間,與一個陌生的老人結婚,這明顯的超出了一般正常人的行為,兩人的婚姻無論從法律上看還是在實際當中,都應當認定為無效婚姻。兩人之間沒有共同生活過,因此也不存在著財產分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