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離婚應在哪里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3款規定:“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br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p>
與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離婚應在哪里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3款規定:“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br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