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糾紛應提供的證據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收養關系的證明(收養公證書、戶籍簿、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單位的證明或證人姓名、地址與本人的關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由其監護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單位;
(3)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事實及證據。
解除收養關系糾紛應提供的證據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收養關系的證明(收養公證書、戶籍簿、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單位的證明或證人姓名、地址與本人的關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由其監護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單位;
(3)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事實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