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訴訟費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發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經于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該《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離婚案件訴訟費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發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經于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該《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