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經營虧損后和與妻子賭氣,一個人外出投資,妻子帶著兒子獨守空房一年,心灰意冷下向法院起訴離婚,多年的婚姻陷入了離婚糾結當中,但在法院家事審判庭法官的悉心調解下,夫妻倆化解了心結,和好如初,成功挽回了一場婚姻。上海婚姻律師指出對離婚訴訟,調解比判決往往能夠起到更大的作用。
張女士與吳先生多年前經朋友介紹自由戀愛,不久便結婚生子,夫妻感情一直穩定。一年前,吳先生因經營不善生意虧損,張女士便開始抱怨生悶氣,吳先生頓覺不爽,與張女士賭氣后,遂與朋友合伙外出投資。張女士見狀更加傷心郁悶,獨自一人帶著兒子留守空房,吳先生一走就是一年,離家期間也沒有向家里寄生活費。張女士孤獨無助,無奈之下起訴離婚。 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綜合考慮雙方的矛盾沖突點以及感情基礎,認為張女士與吳先生的婚姻屬于“危機婚姻”,并沒有惡化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感情修復尚存在可能,便從家庭和睦、子女成長的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通知張女士的父母共同前來參與調和。經過多方勸導,一家人終于解開心結,吳先生表示將盡最大努力挽回夫妻感情,外出投資的目的也是為給妻子和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以后會常回家看看,并當庭支付了10000元作為張女士與孩子的生活費。張女士也表示不計前嫌,給吳先生一個改正的機會,共同創造和諧家庭生活。最終,張女士主動撤回起訴,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滬律網提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離婚訴訟如何判決的主要依據,但感情破裂有很大的主觀上的因素,法律只能從客觀的情形加以規定,至于具體的情況則需要根據個案來認定,因此在離婚訴訟中都特別注重法官的調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間鬧矛盾是很正常的事,關鍵是如何面對和解決矛盾,不讓小矛盾最終演變為夫妻感情破裂。本案中,張女士與吳先生之間并沒有很大的矛盾,還達不成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同時在法官的調解下,最終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