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下女兒后不久,丈夫就不見了蹤影,妻子一人獨自將女兒養大成人。三十多年過去了,丈夫突然回到了家中并提出離婚,已經快60歲的妻子無法接受,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樣的一起離婚訴訟近日在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審理,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上海離婚律師指出雖然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但是這不是丈夫以此對妻子始亂終棄的手段。
1981年的時候,甄某只有20多歲,她從偏遠山區孤身來到西安謀生。后經人介紹,與西安市一個農村小伙賈某相識,他們迅速確立戀愛關系,并步入婚姻殿堂。一年后,女兒小賈出生。就在甄某憧憬著幸福生活時,家中突然發生變故。1983年,女兒還不滿一歲時,賈某突然不見蹤影,仿佛人間“蒸發”,只留下村里一院老宅、幾間舊房。賈某消失后,她多方打探,但最終未能找到丈夫的下落。此后,甄某只得獨自拉扯年幼的女兒,還要下地務農,日子過得無比艱辛。2017年夏天,消失34年的賈某突然回家。然而,讓甄某震驚的是,丈夫一回來就提出離婚。這讓年近6旬的甄某深受刺激,一度住院。對于是否離婚,雙方一直未能談妥。2018年5月,賈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未央區法院立案后,先進行調解。在調解室里發生的對話讓主審法官記憶深刻:夫妻二人都已接近60歲,相對無言。甄某哭訴,她平時既當爹又當娘,下地干活時只能用繩子把女兒拴在炕頭,每次留女兒獨自在家,她都提心吊膽,生怕發生意外,“日子怎么熬過來的,你知道嗎?”面對妻子的指責,賈某沒有表現出難過和悔意,只是說,離家期間他一直在外打工,2017年回來是覺得兩人真的過不下去了,并認為,兩人已分居多年,應該判離婚。甄某稱,丈夫在外面早已和別的女人一起生活,還生了兒子,現在村子要拆遷了,所以丈夫才著急離婚,要把她們母女趕出去。但賈某并不承認。主審法官說,賈某除了要求離婚,還要求得到房子,可以給甄某10多萬元的補償。法官通過了解發現,甄某對賈某仍有感情,同時甄某考慮到以后母女倆的生活,所以堅決不同意離婚。因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最終調解無效。法院審理認為,賈某要求離婚的理由是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長期分居是因原告外出未歸所致,其未盡到夫妻義務,自身存在過錯。根據公序良俗原則,甄某患有精神類疾病,賈某在對甄某的扶養問題未妥善處理之前,不應離婚。2018年12月,一審判決駁回賈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于近日生效。
滬律網提示:在夫妻一方有遺棄另一方的行為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因此離了婚,遺棄的一方需要對被遺棄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其中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但如果沒有導致離婚,則不存在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三十多年的分居,夫妻之間很難說還有感情,但是本案中可以看到的是賈某存在著巨大的過錯,沒有為家庭付出,也沒有對甄某負責,法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判決離婚當然是違背公序良俗的,換而言之,賈某要對他的始亂終棄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