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情女子為了支持男友的事業,變賣房產借錢給男友,誰知男友突然遇車禍身亡,女友瞬間人財兩空,遂起訴前男友的法定繼承人要求償還借款。8月12日,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丁松、余峰以其實際繼承的遺產8.9萬元清償被繼承人丁寧所欠原告朱寶鳳借款。
原告朱寶鳳系浙江省杭州市人,2009年與在杭州開辦公司的永豐人丁寧通過網上相識,后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并同居生活。丁寧因經營公司需要資金向原告借款,2009年8月原告將自己變賣房產所得的20萬元借給丁寧。丁寧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條,后丁寧一直沒錢未償還該筆借款。
2010年2月,丁寧駕駛小型轎車搭乘前妻曾年秀及兒子丁松等人回永豐過年,途徑215省道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丁寧當場死亡,被告丁松與曾年秀等人受傷。曾年秀、丁松與肇事司機就民事賠償部分于達成了調解協議,曾年秀收取了丁寧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25.5萬元。3月9日被告余峰與被告丁松法定代理人曾年秀從杭州兩銀行支取了丁寧的銀行存款8.9萬元。原告得知丁寧死亡后悲痛不已,遂以前男友丁寧的法定繼承人丁松、余峰為被告起訴要求償還借款。
法院認為,兩被告之父丁寧向原告借款20萬元,并親筆出具了借條,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作為債務人丁寧本應依法償還債務,但丁寧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即兩被告繼承了丁寧的遺產銀行存款共計8.9萬元,因此兩被告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丁寧的債務。而死亡賠償金是對間接受害人即丁寧的親屬的賠償,并非丁寧死亡時的遺產,不能用于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