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購政策下,為了多買一套房,辦理離婚似乎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法。
但是,這樣做真的萬無一失嗎?
假離婚買房,違法嗎?
上海離婚律師告訴你:違法。
以用假離婚證買房為例,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系偽造、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證件、證明文件違法行為。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離婚買房法律后果是怎樣的?
首先是經濟風險,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的概念。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公民的婚姻狀態以婚姻登記為準。因此,無論當事人出于什么動機,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已經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協議離婚后,當事人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認為“假結婚”只是走形式,從而沒有對財產問題作出約定,當另一方起訴時,可能就處于被動地位,甚至遭受經濟損失。
如果“假離婚”時將財產全部給了夫妻其中一方,那么即使將來復婚,此前分割的財產也變成了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所有。
除經濟風險外,“假離婚”還要面臨感情上的風險。
現實中,“假離婚”弄假成真的例子不少,為了多買一套房子導致家庭破裂,令人唏噓。
我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涉。“假離婚”后,雙方當事人都處于未婚狀態,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結婚、和誰結婚。如果一方拒絕復婚,甚至要和其他人結婚,其前夫或前妻也無權阻止。即使雙方在“假離婚”時約定了將來一定復婚,這類條款也因違反了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規定而無效,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由此看來,在作出此類決定前,一定要考慮全面,衡量清楚。
既然離婚不是雙方真實目的,那么,當事人可以據此主張撤銷“假離婚”嗎?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只要離婚時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愿登記離婚,則離婚就是合法有效的。無論離婚的真實目的是什么,都不影響離婚登記的效力,當事人以“假離婚”為由,要求撤銷離婚登記的,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離婚多久可以買房?
這要取決于銀行的有關規則。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離婚買房并沒有特殊請求,只需將婚后的房產切割明白,明確名下的房產情況即可。
離婚后你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的話應該按首套房產算,具有買房資格。
但由于你是預備通過借款買房,就需要看銀行的有關方針了。目前,很多銀行都出臺方針關于離婚人士請求首套房貸的,必須要離婚超越1年才干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