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華遺囑庫正式發布《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廣東篇)》(以下簡稱“白皮書”),并對所保管的12萬余份遺囑進行數據分析。數據顯示,再婚家庭立遺囑人數增多。不少老人認為,再婚前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可以防止在自己去世時,房產由對方或者對方子女繼承。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表示,這個想法是錯誤的。
再婚、離異人群訂立遺囑需求呈上升趨勢
根據白皮書中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立遺囑人中再婚比例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為3.86%。廣東地區再婚比例也有較大幅度上漲,從2017年的2.27%到2018年的3.65%,但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8年間,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人群婚姻狀況主要已婚(均一次婚姻)為主,占比達75.03%,其次為喪偶人數,占比為19.07%;再婚、離異人群訂立遺囑需求逐步有上升趨勢。說明再婚、離異家庭更需要立遺囑來保護自己的財產。
婚前財產協議不能解決去世時的財產繼承問題
中華遺囑庫管委會副主任許愛芳介紹,在登記中心幾乎每周都會遇到再婚老人前來訂立遺囑,而面對再婚,雙方最關注的幾乎都是在如何保證自己的財產傳給自己的子女。
現實中確實存在一個誤區,不少老人認為再婚前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可以防止自己去世時,房產由對方或者對方子女繼承。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表示,這個想法是錯誤的。
婚前財產協議只是對夫妻雙方一旦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分割財產的約定,但并不能解決去世時的財產繼承的問題。
法律上,一方不僅能繼承對方結婚后的財產,還可以繼承對方結婚前的財產,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時間,再婚配偶也與對方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
陳凱舉例,中華遺囑庫曾經接受市民張先生的咨詢。張先生的父親在10年前喪偶,半年前與保姆再婚。再婚后,雙方爭吵不斷,不到一個月,父親在一次爭吵中突發心臟病去世。張先生咨詢后得知,和父親再婚僅一個月的繼母,竟然和自己的繼承權是一樣的。張先生對這個事實難以接受。陳凱表示,即使張先生的父親與保姆簽署了婚前財產協議,也無法解決繼承問題,只有立遺囑才能真正確保財產歸張先生所有。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產旁落,必須通過遺囑處置自己的財產,防范這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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