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個社會,人們對于婚姻的態度發生了很大的轉變,以前的人覺得離婚是很丟人的一件事情,不到萬不得已的話是不會走這一步的??墒乾F在的年輕人卻把離婚當成了家常便飯,很多夫妻都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分開的。我們知道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很多人都認為,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離婚的時候財產是應該平分的。但事實并不是如此,2019年的婚姻法當中規定夫妻離婚的話,有三種財產是只屬于男方的,女方哭鬧也奪不走。
1、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
對于結了婚的人來說,房子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東西,現在的年輕人結婚之前都要求先有房子,所以不少男性朋友在婚前就全款或者是按揭購買了房子。如果說房子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那么即便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還是歸男方所有,女方不能分割;如果說房子是按揭購買,婚后夫妻兩人共同還貸,那么離婚的時候,房子是歸男方所有,但是共同還貸的部分,女方可以拿走一半,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也可以拿走一半。
2、男方的私人物品和贈送所得的物品
在正常的生活當中,每個人都會有一些私人的物品,比如說平時穿的衣服鞋子,使用的剃須刀,戴的手表等等,夫妻離婚的時候,男方的這些私人物品還是歸他們個人所有,不能夠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還有就是在離婚之前,女方送男方的禮物也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歸男方所有。
3、男方個人繼承所得的財產
在遺產的繼承當中,如果說沒有遺囑的話,那么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的。如果說男方的父母去世并沒有留下遺囑,那么他們的財產是可以由夫妻共同來繼承的,但如果說立下了遺囑,并且在遺囑當中表明自己名下的財產歸男方個人所有,那么這些財產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要離婚,女方是沒有權利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的。
在2019年最新發布的婚姻法當中,對以上這三種財產的歸屬權做了規定,都是歸男方所有,不管女方怎么樣都不能對這些財產進行分割。當然了,這些規定在女方身上也是同樣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