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婚協議書,要求協議書內容要規范,雙方需明確表示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有一致的處理意見。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一般要求。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p>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四、離婚協議書的存檔方式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不蓋章。
五、離婚協議書的變更
離婚后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同樣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后是不能撤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