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日上午,江門恩平市人民法院通過涉僑訴調機制成功調解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不僅讓原告吳某霞取回了丈夫遺留的存款,還一舉化解了母子三人心中的隔閡。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遺產繼承的糾紛通常發生在家庭成員內部之間,因此調解機制往往能夠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
今年70歲的老人吳某霞與丈夫生育了兩個兒子,2011年5月,丈夫突然辭世留下一筆八萬元存款,原告吳某霞和作為被告的兩個兒子為這筆存款的歸屬生了糾紛。吳某霞老人認為這筆存款是她和丈夫的共同財產,理所當然要全部留給自己養老用。大兒子莫某意作為合法繼承人,他認為是父親的遺產要分一半出來。小兒子莫某強旅居國外,主張依法律分割,母子三人為此事均不松口。近8年來,鄉村干部多次進行調解卻始終達不成調解協議。今年3月18日,吳某霞來到恩平法院起訴兩兒子,訴請判決該筆存款歸屬。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鄭艷慈了解到本案屬于涉僑家事糾紛,依據江門中院和江門市僑聯新出臺的《涉僑糾紛訴調對接工作規范(試行)》的規定,在征得母子三人的同意后,決定通過訴前聯調工作室進行調解。3月19日,鄭艷慈法官召集母子三人和調解員一起就本案開展訴前聯調。經過法官和調解員釋法說理,小兒子莫某強首先表態自愿放棄遺產繼承。然而,大兒子莫某意不僅不松口,還另起意圖,要求法院把弟弟放棄的部分轉給他,第一次調解陷入僵局。鄭艷慈法官通過問詢和走訪,了解到莫某意一家認為此事在親友面前丟了面子,因此這幾年來和母親置氣,另外其家境也確實不佳。3月28日,法院組織第二次調解,承辦法官耐心而又嚴肅地對被告講尊老愛幼的民族傳統,講遺產繼承方面的法律規定,告知他該筆存款本為父母的共同財產,遺產部分只有四萬元。莫某強當著母親的面訴說了心中的委屈和困擾,經過權衡后最終也自愿放棄分割遺產的主張。吳某霞也原諒了兒子,母子三人言和。4月2日,吳某霞老人拿著恩平法院出具的調解書,順利從銀行取回了上述存款。小兒子莫某強也告訴承辦法官,清明節來臨,母子三人將一同前往為父親掃墓。
滬律網提示:在繼承中,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被繼承人的遺產才能夠繼承,不是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不能被作為遺產繼承,因此涉及到夫妻一方死亡的,需要區分出死亡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才能作為遺產繼承。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上述案例從法律上看,吳某霞和兩個兒子能夠分割的遺產應當是八萬元存款的一半,三人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可以主張平分存款,從家庭關系、傳統美德的角度看,法院經過調解讓吳某霞能夠獲得存款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