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離婚協議書是由夫妻離婚時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具有法定效力的一種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包含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內容。如果夫妻離婚后,把離婚協議書弄丟了,怎么辦?什么是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丟了怎么辦?
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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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協議書丟了怎么辦?
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當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丟失后,請不要著急。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您只要拿著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您丟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離婚證,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您需要去法院復印一份原件,加蓋公章后,才能夠進行再婚登記。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丟了怎么辦”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是留底的,因此丟失后是可以補辦的。離婚協議書丟失以后,不會影響夫妻再婚登記,這是因為只要有離婚證,就能證明當事人已經離婚了。但是,如果夫妻是為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那么離婚協議書就是一份有利的證據,在打官司的時候,應當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此時當事人應當去民政局補辦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