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閃婚閃離財產如何分割?夫妻離婚案件中法院調解是必經的程序,調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最終法院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斷標準應該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調解和好,就應當判決離婚。
孫某與張某系通過一個電話相識。2011年初,被告張某給原告孫某打了個電話:“你是王某嗎?我是你初中同學張某。”孫某告知他電話打錯了,自己不是王某,也不是其初中同學。兩人在電話里閑聊了幾句,之后幾天通過發短信、打電話方式雙方逐漸熟悉起來。在雙方還未了解的情況下,2011年12月5日,原告孫某與被告張某領了結婚證。
2012年3月份一個偶然的機會原告得知,被告張某騙了自己。被告的實際年齡比原告大11歲,曾有過家庭和孩子,且2011年被告剛與其前妻辦理了離婚手續。庭審中原告聲稱,雖與被告辦理了結婚證,但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且被告存在欺騙行為,以后難以共同生活。因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
庭審中法院查明,原告孫某與被告張某系自由戀愛,于2011年12月5日雙方自愿登記結婚。但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沒有舉行結婚儀式,雙方相處時間不長,沒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無和好可能。另查明,原告孫某沒有婚前個人財產,原、被告婚后無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無婚生子女。于是,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同意離婚的協議。他們可按照下面夫妻自愿離婚流程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自愿離婚流程:雙方寫好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主要寫明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共同財產的分配;債務的承擔等等。然后直接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具體的程序上是: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分類
1、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
協議離婚對于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 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于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 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 以另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