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鄭某如今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一兒一女也都長大成人,上班之余養養花、帶帶孫子孫女,家庭和美。但是去年,鄭某的平靜生活被一紙起訴狀打破,他不得不面對“憑空”出現的15歲兒子和數萬元的撫養費訴訟。拿到仙居縣法院送達的傳票時,鄭某頓覺五雷轟頂,壓在心底塵封了15年的記憶閘門慢慢打開。上海婚姻律師指出生父母對于非婚生子女,也有撫養的義務,不直接撫養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撫養費。
那是2003年,鄭某與王某是朋友,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平時很少回家,都是妻子齊某一人在家料理家務。兩家關系好,鄭某有時也去幫忙修燈泡、疏馬桶。2003年初的一天,鄭某到齊某家竄門,齊某留鄭某吃飯,飯桌上兩人都喝了點酒。在熾熱的酒勁下,兩人稀里糊涂地就發生了關系。第二天酒醒后,兩人感覺很對不起王某,因為心虛,兩家慢慢也就斷了聯系。同年,齊某生下了一個兒子,和丈夫繼續過著平淡的生活。然而,兒子漸漸長大,與丈夫長得越來越不像,加上夫妻倆關系出現裂痕,王某聽信了外面的風言風語,便帶著兒子去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顯示,他與王小某之間沒有血緣關系。2017年,惱羞成怒的王某與齊某離了婚,兒子王小某由齊某撫養,齊某還補償了王某5萬元撫養費。王小某現在讀初中,今后學習生活的開銷會越來越大,齊某又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無奈之下,她帶著兒子到仙居縣法院起訴鄭某,要求其補償15年來應支付給兒子的撫養費33萬元,并且以后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直至兒子年滿18周歲。仙居縣法院家事審判庭受理此案后,依據鄭某的申請,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結論還是一樣,顯示鄭某確實是王小某的生物學父親。面對這一結果,鄭某無力再辯駁,但他認為當年齊某生下兒子并沒有與他商量,15年來自己都不知曉此事,現在不知該如何面對妻兒。而且鄭某自己年近六十,身體也不好,齊某的要求過高,他表示只愿意從起訴之日起按每月500元支付撫養費。雙方調解了多次無果,近日,仙居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鄭某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截至起訴前酌情判定為6萬元,以后按每月1600元支付撫養費,一年一付。
上海婚姻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即使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了非婚生子女,從血緣關系上看仍然是需要承擔作為生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滬律網提示:本案中的原告在帶養孩子的過程中付出了比一般的家庭更多的努力和心血,在心理上也承受了常人所沒有的痛苦,更何況無論被告補償多少經濟,都無法讓時間倒回。法院的判決于情于理都是正確的,希望原被告都有一個良好的心態,多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