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結婚多年,終于有了一個孩子,但是天有不測風云,一場車禍帶走了丈夫的生命,留下了妻子以及腹中的胎兒,然而更讓人心寒的是,公公婆婆和妻子因為腹中的胎兒是否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而起了矛盾,本是和睦的一家人如今針鋒相對。上海繼承律師提出,出于保護子女的利益的目的,《繼承法》和《民法總則》都肯定了尚未出生的胎兒的繼承權。
劉笑梅和丈夫趙佳一已婚多年未育,不久前,在一次單位例行體檢中,喜訊傳來,劉笑梅懷孕了。對于這個小生命的到來,夫妻兩人期待已久,公公婆婆也是喜上眉梢,一家人為迎接這個將要出生的孩子做好了所有的準備。趙佳一在工廠上班,收入不算太高。為了給未出生的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他選擇連續加班來獲得更多的收入。雖然很辛苦,但每天晚上下班回家,和妻子一起給肚子里的孩子講講故事、甚至夫妻倆為孩子的名字、生男孩好還是女孩好發生點小爭執,趙佳一都覺得生活過得甜蜜蜜的。天有不測風云,就在妻子懷孕6個月時,意外發生了。這天晚上,趙佳一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個醉駕的車子給撞了,送至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不幸死亡。經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責任認定,認定肇事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協議,肇事者賠償死者家屬共計70萬元人民幣。失去丈夫的悲痛還無法化解,新的打擊又一次到來——家里卻為如何分割丈夫的遺產鬧得不可開交。劉笑梅的公公婆婆斷然拒絕孩子的繼承權,理由很簡單:孩子并未出生,或者出生后是否會有什么意外發生都說不定,所以,不應該給這個未出生的孩子一分錢。劉笑梅當然明白老人心里的想法,但她仍然堅持認為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也應該享有繼承權。雙方爭執不下,最終走上了訴訟之路。那么,劉笑梅腹中的胎兒是否具有繼承權呢?(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上海繼承律師表示:因為被繼承人死亡,其承擔的撫育子女的責任、義務也隨之消失,但是胎兒是需要撫育的,因此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其成長需要,減輕其生存壓力,至于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則需要看胎兒是否能否出生和成活。
《繼承法》第二十八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滬律網提示:《民法總則》對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做了新規定,即在涉及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胎兒尚未出生,無法判定是否能否存活的時候,仍需要為其保留相應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