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后反悔能否撤銷?夫妻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能否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夫妻協議離婚時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除非事后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者撤銷,任何一方都不能變更或者撤銷。但如果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就屬于有瑕疵的協議,并非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法律上應當給予消除瑕疵的機會。所以,夫妻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訴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應當注意以下兩點:(1)當事人應當自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請求。(2)只有有證據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