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本有美好的生活,但是在兒子降生后,厄運也隨之而來,兒子被查出患有自閉癥,無法像其他孩子一樣健康的成長,妻子只能辭去工作在家照顧兒子,丈夫外出工作養活一家人。隨著時間的推移,兒子的自閉癥沒有得到緩解,夫妻倆之間的矛盾也是越來越大,一家人面臨著支離破碎的命運。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準予離婚的,而且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判決離婚會使孩子今后的成長受到阻礙。
阿榮與小玲于2008年初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浩。小浩在一周歲七個月時被醫院確診患有自閉癥。小玲遂辭去工作全職照顧小浩,阿榮則負責賺取家庭生活費用和孩子的診療康復費用。之后的五年時間,小玲帶著小浩輾轉數座城市進行自閉癥康復教育培訓。在此期間,夫妻的感情漸漸惡化,兩人開始分居。2017年6月,阿榮起訴離婚后被法院駁回。2018年5月,阿榮再次訴至法院,提出離婚并要求撫養小浩。法院經審理認為,阿榮主張離婚后由自己撫養小浩,但其本人的工作狀況決定其無法對孩子進行長時間高效的陪伴和照料。從孩子角度出發,母親主內、父親主外的模式對他仍是最佳選擇。夫妻雙方當然有追求各自幸福的權利,但作為父母,仍應履行應盡的家庭義務。庭審中,雖然阿榮堅決要求離婚,但小玲表達了不同意離婚的想法及努力繼續修復夫妻感情的意愿。且從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及合法權益考慮,在雙方對小浩的撫養問題做出妥善安排之前,不宜對雙方婚姻關系予以解除。阿榮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離婚律師提示:阿榮和小玲的夫妻感情因為小浩患自閉癥而惡化,但是并沒有達到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而且離婚后對小浩今后的撫養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是合法合理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指出:離婚訴訟中,只有提出離婚的一方舉證證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且經過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而且像本案中存在雙方當事人的兒子患有疾病,女方也不同意離婚的情況,法院是不會支持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