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避國家二套房政策,寧波女子趙某與丈夫陳某選擇假離婚,這期間二人購置一套房產,登記在陳某名下。陳某后來離世,趙某欲繼承房產卻被告知自己沒有繼承權。上海婚姻律師說到:離婚在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一旦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就是解除了婚姻關系,自然也就不再存在夫妻之間的遺產繼承關系。
近日,寧波象山縣的趙某來到該縣公證處,提供了一套房產的權屬證明,聲稱自己的丈夫過世了,名下有一套房產,她要和兒子共同繼承丈夫的該套房產,但不動產登記處要求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所以趙某向象山縣公證處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員在向趙某了解情況的過程中,得知趙某與丈夫陳某于三年前登記離婚,并且該套房產系陳某離婚后購買。公證員告知趙某沒有繼承權。趙某告訴公證員,她和陳某當時是為了規避國家的二套房政策,才故意假離婚,現在陳某名下的該套房產系自己和陳某用共同的積蓄購買的,而且雙方后來都沒有再婚過。公證員說,我國法律規定,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即視為離婚,已經不存在夫妻關系,沒有假離婚一說。對于陳某的房產,應由陳某的父母、子女繼承。趙某和陳某離婚后如果共同生活,所形成的是同居關系,并非夫妻關系。公證員建議,陳某與趙某同居期間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可與陳某的繼承人協商,能否對趙某出資的部分進行補償,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上海婚姻律師提示:趙某和陳某為了規避二套房政策而登記離婚,那么在法律上趙某就不再是陳某的妻子,在登記離婚后購買的登記在陳某名下的房產屬于陳某的遺產,趙某不再享有繼承權,房產應當由陳某的兒子和陳某的父母繼承。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滬律網提示:現在很多夫妻為了規避政策而選擇假離婚,但是假離婚會產生諸多的法律問題,而這些問題往往是關于財產分割或者遺產繼承的,因為假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和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時假離婚也會解除夫妻之間原有的繼承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