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后仍可以反悔不同意離婚
(呵呵,前提是在辦理離婚登記前可以反悔)
既然雙方簽定了離婚協議書,那么如果一方違反協議該怎么辦,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三項,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身份關系,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屬于財產關系。
由于離婚協議的特殊性,不能簡單的把離婚協議與民事合同等同,合同法中已明確規定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該法。如果依照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協議書訂立了就應該生效。但實際上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是可以反悔的,法院也不能僅依據離婚協議書來判決離婚的。因為是否同意離婚是對人身關系的約定,不能用書面協議約束。只有雙方當事人辦理了離婚登記,法律才會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