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第一次離婚后復婚,但是復婚后兩人的關系一直不太好,前不久,丈夫被查出患有癌癥,妻子知道后,非但沒有好好地照顧丈夫,反而經常和丈夫爭吵,最后一走了之,丈夫只得向法院起訴,法官奔赴醫院了解情況下,讓這對夫妻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上海婚姻律師強調,夫妻之間應當相互扶持,尤其是在一方患病陷入困境之時,消極的逃避只會讓婚姻關系進一步地惡化,甚至走向結束。
7月8日,吉林省撫松縣人民法院露水河人民法庭法官專門來到林區醫院病房向原告王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此行也是為了來傾聽原告心聲,了解原告真實意愿。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系再婚夫妻關系,兩人無共同子女。因性格不合,經常吵架。兩人曾經離過一次婚,后又復婚。但復婚后,兩人之間仍有嫌隙。今年3月,原告王某被診斷出肺癌。被告李某得知此事后,經常與王某發生爭吵,最后索性收拾東西一走了之。面對自己不幸的婚姻和病入膏肓的身體,想想往日里兩人的種種不合,王某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無奈之下,王某讓自己的女兒作為代理人起訴到了露水河法庭。法官收到此案后高度重視,反復斟酌該案案情,產生了諸多疑問:原告為何執意要求離婚?這是不是原告本人的真實意愿?帶著這些疑問,法官親自來到醫院,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之后,法官又聯系了被告李某,并聽取了李某的意見。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見,法官采用速調機制,依法協助雙方當事人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是否判決離婚的關鍵。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在復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存在著嫌隙,在原告患病之后,和被告的關系更加惡化,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滬律網提示:夫妻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的義務,一方在患重病陷入困境之時,另一方應當履行扶養的義務,不能棄之不顧,而本案中被告在得知原告患病后,與原告多次爭吵并且離家出走,這導致原被告之間的夫妻關系完全破裂,婚姻關系無法再繼續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