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一對剛剛為人父母的年輕夫婦來到中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證大廳要離婚,男子手提黑色旅行箱,女子抱著僅4個月大的嬰兒。據男方介紹,婚后總為雙方家庭瑣事矛盾不斷,雖然孩子小,可婚姻難熬的局面難以扭轉,就想離婚得以解脫。工作人員尹先生表示,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經過他的耐心勸解,夫婦倆抱著孩子回去了。
此外,對于離婚者,房產位置的填寫問題也得注意。二七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桑可說,近段時間,他們遇到好幾起由于離婚協議書中的房產位置和房產證上的地址不一樣導致過戶無法通過的事例,提醒離婚者在填寫離婚協議書中的房產位置時,一定要按房產證上的地址寫,否則,當事人在辦理房產過戶時會出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