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有什么條件限制
通常來說,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順利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1、具有合法登記的夫妻關系
也就是說,結婚證確定是本人去登記并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
有些人雖然沒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進行登記,但是確實在
2、配偶同意離婚
協議離婚必須是當事人雙方都同意辦理才行,只有一方的意愿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如果一方想離婚,但另一方不想離婚,或者就離婚協議協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辦理訴訟離婚手續。
如果有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說是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民政局是不會受理協議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也不能確定他是否具備真實的離婚意愿。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他的離婚訴請,包括他父母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他起訴離婚,只能由正常的一方作為原告起訴,然后由他的監護人(父母等)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3、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探視權行使等內容已達成了一致意見
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必須對財產和債務處理、子女撫養探視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不能協商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只能去法院辦理訴訟離婚手續。
4、結婚登記在國內
如果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之外的國家或地區辦理,比如在美國、香港等地辦理的,如果離婚,只能訴訟離婚,而不能在國內辦理協議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