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了一起車輛租賃糾紛案,執行期間被執行人因病去世,留下三個未成年子女和年邁的母親,法院溫情執行,竭盡全力做雙方工作,說服申請執行人減少債權數額,幫助這個困難的家庭減輕了負擔。上海遺產律師指出,繼承人繼承遺產后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樣的法律規定是無情的,但是在執行中體現了法律人的溫情。
2012年3月26日,滕某向東興市某出租車有限公司租車,雙方簽訂自駕車租車合同,約定承租一輛豐田小汽車,租用期限自2012年3月26日至3月27日,日租金350元,超過6小時按一天租金計算;如逾期還車,每日應按日租金的20%承擔違約金。簽訂合同當日,該出租車公司交付車輛滕某使用,但租車期限屆滿后滕某仍未履行還車義務,直至2012年7月15日才還車。租車公司多次向滕某催討租金及違約金未果,逐訴至法院,要求滕某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違約金。東興法院審理后判決:騰某向租車公司支付租金19850元及違約金7700元。法院雖已判決,但滕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直至2019年,該租車公司向東興法院申請執行。經法院查明,滕某已于2017年便因病過世。東興法院執行庭了解到滕某生前除了需要贍養七旬老母,撫養三個兒女(小孩母親已離家出走)之外,每月還需要償還房貸。滕某過世便意味著這個家庭唯一的頂梁柱倒了。依據法律規定,如遺產繼承人未放棄遺產繼承,那滕某生前債務應由其繼承人承擔。
行法官考慮到滕某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經過多次耐心溝通、協調,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滕某母親自愿為兒子償還債務,租車公司同意滕某家屬代償8000元即同意案件執行完畢。6月17日當天,滕某母親當場支付8000元租金欠款,從而使這起車輛租賃糾紛案得以順利執結。事后,騰某母親對法院工作表示萬分感謝。
上海遺產律師提示:滕某去世后,其遺產和債務都由其法定繼承人母親、配偶和三個子女繼承,從法律上看,債權人租車公司有權向本案中的幾個繼承人主張債權,但是幾個繼承人在生活上存在困難,若執行全部的債權會讓他們再次陷入困境。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滬律網指出: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同時也繼承了被繼承人的債務,但是我國繼承法采取的是有限繼承制度,被繼承人僅需在繼承的遺產范圍之內償還債務。因此,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多余留下的遺產,繼承人對繼承的遺產范圍之外的債務部分沒有償還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