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離世前立下遺囑安排一套房產,卻將房產的樓棟寫錯了,引發(fā)了一場繼承糾紛。近日,漢陽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認為遺囑內容瑕疵不能直接認定遺囑無效,依法做出一審判決,房屋的產權老人的兒子和他二婚的妻子一人一半。上海繼承律師指出有效的遺囑必須是真實完整的,但是在立遺囑過程中難免出現(xiàn)筆誤或者記錄不清的情況,這時應當結合遺囑的字跡和其他內容,并不能簡單地認定為遺囑無效。
徐爹爹是一名退伍軍人,1984年從部隊退休回到武漢,分配了一套房子。退休后的徐爹爹一直與第二任妻子吳某生活在分配的房子里。1999年,夫妻倆依房改政策將該房屋買斷,并將房屋登記在徐爹爹名下。結婚多年,夫妻倆沒有生育子女,徐爹爹與前妻所生的4名子女也有自己的生活,于是兩人一合計,就讓吳某的侄女吳莉跟他們住在一起,順便照顧一下老兩口的日常起居。2002年,徐爹爹年歲已高,立了份遺囑,交給了兒子徐天,寫明等自己和妻子吳某百年之后,所居住的房屋歸徐天所有。2006年,徐爹爹因病去世,吳某與侄女吳莉繼續(xù)生活在這套房子里。時間很快到了2017年,吳某年歲已高,考慮到吳莉照顧兩位老人起居多年,但是所居房屋要留給徐天繼承,心有不甘,于是將徐天告上漢陽區(qū)法院,請求對房屋產權進行分割。近日,漢陽區(qū)法院一審開庭。徐天提交了父親生前的遺囑,稱房屋的所有權應以父親的遺囑為準。吳某與吳莉辯稱,訴爭房屋應該是小區(qū)里的“6棟”,而徐天提交的遺囑中所稱的房屋是“7棟”,與訴爭房屋棟號不一致,另外該遺囑字跡與徐爹爹的字跡不相符,徐天涉嫌偽造遺囑,所以該遺囑無效。為了弄清該遺囑的真?zhèn)危ü傧蛐斓暗泥従雍屯逻M行了調查取證。查明,該遺囑確屬徐爹爹生前所立,遺囑所陳述的內容真實客觀,只不過徐爹爹筆誤將房屋的樓棟寫錯了。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遺囑中徐爹爹對房屋棟號的書寫有誤,但立遺囑時,徐爹爹年歲已高,遺囑內容瑕疵不能直接認定遺囑無效。另外該爭訴房屋屬于徐爹爹與吳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吳某也應該享有一半的產權。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吳某與徐天各享有該房屋一半的產權。
上海繼承律師認為:本案中的自書遺囑經(jīng)過鑒定系徐爹爹所立,雖然遺囑中寫的房屋是“7棟”,但是實際的房屋為“6棟”,“7棟”與本案爭議的房產繼承并沒有直接的聯(lián)系,應當認定系徐爹爹的筆誤所致,并且從遺囑的其他內容看,可以得出徐爹爹的房產份額應當根據(jù)遺囑歸徐天所有的結論。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滬律網(wǎng)提示:遺囑若要有效,需要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都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形式要件是指不同形式的遺囑在格式、見證人見證、日期及署名等方面需要符合繼承法的規(guī)定,并且不存在偽造或者篡改的情形,而實質要件是指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需要有真實的意思表示,遺囑的內容是真實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