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車禍成為“植物人”,妻子不離不棄,但是親朋好友卻勸她再婚,妻子一時糾結不已。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夫妻關系來之不易,夫妻雙方負有互相撫養的義務,本應互相扶持,迫于生活其他的原因可以調解尋求最佳結果。
2014年,32歲的張某到法院,提起和徐某的離婚訴訟。張某和徐某自由戀愛相識,2010年登記結婚,沒想到,結婚不過一年,徐某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此后一直住院昏迷,成了“植物人”。這3年里,張某不離不棄,一直對他悉心照顧。但因為兩人沒有孩子,家人一直勸她離婚再嫁。迫于親朋好友的壓力,張某提起離婚。不過,這個想法遭到了徐某父母的強烈反對。一邊是張某的婚姻自主權,一邊關系徐某之后的治療與生存,為了幫助雙方解決問題,法官沒有徑行判決,而是聯合婦聯,多次組織雙方調解。
在調解中,法官了解到,張某起訴離婚的原因并不是真的要棄徐某于不顧,而是抵不過家庭的壓力。對于徐某父母的擔憂,她承諾,即便離婚后也會一直照顧徐某,直至徐某去世。
隨后,法官和調解員又轉而做起徐某父母的工作,引導他們換位思考。經過勸解,二老的態度也漸漸緩和下來。
在最后一次調解時,張某拿出了厚厚一沓明細賬目和醫療票據,同時轉交了徐某所有的財產。徐某的父母也被打動了,最終同意了雙方離婚。調解結案后,法官仍然不定期和張某及徐某家人保持著聯系,而張某確實也信守承諾,一直照顧徐某到其去世。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除了講法,還需要情懷和溫度。與處理其他案件相比,家事審判除各方訴爭焦點之外,大多亦夾雜人倫事理與案外情感糾葛,更加注重法律框架之下自由裁量尺度的靈活機動,最終的目的是案結、事了、人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滬律網提示:夫妻離婚之事關系到雙方家庭的事,彼此之間都應該相互體諒,必要時尋求法律幫助予以調解,最終達到雙方都想要的結果。本案中,親人之間應該互相幫助,而不應在丈夫出事的時候棄之不顧。妻子承諾照顧丈夫的行為是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