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長達三十多年的婚姻中,妻子一直忍受著丈夫的暴力行為,但最終實在忍無可忍,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在婚姻中,男女雙方都是平等的,一方若是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無須一再容忍,是可以直接起訴離婚的,法院往往也會準予離婚,并且受家暴的一方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趙小鈴(本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在1990年與丈夫祝宗登記結婚,并于次年生育兒子祝樂。由于雙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又沒有建立起良好的溝通,趙小鈴與丈夫感情不好。雙方一旦發生爭執,祝宗就對趙小鈴大打出手。趙小鈴是典型的傳統女性,認為自己應該隱忍,丈夫總會改的。一晃快30年過去了,趙小鈴的兒子也已經長大成家并有了孩子,可丈夫卻沒有一絲悔改的意思,繼續對她施暴,趙小鈴終于不堪忍受,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法院要求離婚。法院接收案件后,承辦法官和人民調解員第一時間聯系了趙小鈴,對趙小鈴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解,并向其普及了婚姻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告知其在案件辦理期間若發生家庭暴力可以通過報警和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不能忍受暴力。聽到這里,趙小鈴泣不成聲,她告訴法官,這是二十多年來第一次有人不是勸她家丑不可外揚,而是告訴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承辦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又通知祝宗來院核實案件情況,祝宗承認自己實施了家庭暴力,但他認為,打自己老婆并不犯法。法官嚴厲批評了祝宗,告知其行為不僅違法還可能構成犯罪。祝宗當即愣住,表示自己不想離婚。人民調解員現場聯系了趙小鈴,趙小鈴表示堅決要離婚。人民陪審員借機教育祝宗,讓其認識到幾十年的婚姻,帶給妻子的并不是幸福美滿、兒孫繞膝而是戰戰兢兢的恐懼和謹小慎微的忍耐。最后,祝宗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同意離婚,一起離婚糾紛就此徹底解決。趙小鈴也終于離開這段壓抑的婚姻,在知天命的年紀真正的開始了自由新人生。
上海離婚律師提示:趙小鈴在和祝宗的婚姻中,祝宗長期對趙小鈴實施暴力行為,其已經構成了家庭暴力,趙小鈴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離婚,可以認定兩人的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祝宗應當對其行為負責,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是正確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指出:在婚姻中,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過錯之一,也屬于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認定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的情形之一,因此一旦夫妻一方長期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并且主張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