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 離婚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斑m當處理”是指雙方當事人就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