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在準備結婚時,因女方沒有達到法定婚齡,所以女方借用了自己堂姐的身份證和男方辦理了結婚登記,而女方的堂姐早就已經結婚,因此男方便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其和女方堂姐的婚姻系無效。對此,
王某和張某某相戀并準備辦理結婚登記,因張某某在當時未滿20周歲,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張某與張某某系堂姐妹,張某某之父通過張某之父拿到張某的身份材料,張某某以張某名義和王某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結婚證上的照片是王某和張某某的合照。而張某和王某某辦理了結婚登記,并生育了二個男孩,至今未離婚。王某和張某始終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過。現王某和張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至今,并生育一女。為此,王某訴至本院,要求判令宣告王某和張某的婚姻無效。法院認為,王某與張某辦理的結婚證,是在張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張某某以張某名義和王某辦理的結婚登記,且結婚證上的照片是張某某和王某的合照。張某在之前已經和王某某辦理了結婚登記,雙方均生育有子女。故王某與張某之間的婚姻關系無效,法院對王某要求宣告與張某婚姻無效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