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若干 請教.我和丈夫想協議離婚,財產和孩子問題以商議好,但不知道是什么程序,問題如下:
1.我和丈夫要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證明.
2.協議離婚是不是需要去原來開的地方去辦離婚呢,比如我們在上海開的結婚證,現在 居住在北方,可以在北方離婚嗎
3.協議離婚必須要雙方都到場嗎?我丈夫人在國外的話,可以有什么辦法不需要2個人都到場就可以辦的呢
謝謝指教
最佳答案 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和證明: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如果你們現在的戶口所在地就是你們的居住地,你們在你們現在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不必到上海去辦理。
三、辦理和離婚登記都要婚姻當事人到場,如果你丈夫在國外不能到場的話,不無法辦理離婚登記的。
其他回答 協議離婚主要是要以書面形式,反映出對財產(包括房產)以及孩子的處分結果.
協議離婚可以在戶籍所在的婚姻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也可以在法院
必須到場. 1.我和丈夫要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證明.
: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等。
2.協議離婚是不是需要去原來開結婚證的地方去辦離婚呢,比如我們在上海開的結婚證,現在 居住在北方,可以在北方離婚嗎
:應該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別處沒有你們的婚姻檔案啊。
3.協議離婚必須要雙方都到場嗎?我丈夫人在國外的話,可以有什么辦法不需要2個人都到場就可以辦的呢
:與結婚一樣,必須要雙方到場。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附《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