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是一個較為理智有較為省心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坐下來平心靜氣的通過協商將財產、子女等問題一一作下約定,同時雙方均表示將嚴格履行該協議,然后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說不定還要理上一頓分手飯,把離婚搞得既平靜又有幾分高雅。然而真的就那么的高雅嗎,協議離婚就真得這么輕松嗎?其實不然,婚雖然是離了,但是對于協議書中雙方約定好的條款的執行卻遇到了種種的問題!雙方又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對履行討價還價,一次又一次的爭吵不休,離婚時的斯文一掃而光。那么對于不履行協議條款的一方應當如何對待呢?其實方法很簡單:依法起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男女雙方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因對財產、引起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直接由有關法院依法受理。
可見,爭吵不是辦法,要想徹底的解決問題就要依法起訴,同時再次本人也提醒那些,要協議離婚的夫妻們:協議書好簽!協議的履行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