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人對妻子的一些行為不滿,甚至懷疑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男子為打消家人的疑惑,給自己和兒子做了親子鑒定,卻不想鑒定結果顯示兒子并非該男子親生,該男子氣憤之下,又給女兒做了親生鑒定,卻不想女兒也不是自己親生的。
前不久,李某帶著 4 歲兒子來到司法鑒定中心,要求對其與與兒子之間是否有親生血緣關系進行鑒定。李某表示他本人并不懷疑孩子的身份,只是家人對其妻子一些行為表示不滿。據李某所述,家人認為李某太老實,只知道在外賺錢,而妻子愛打牌、喜好打扮、朋友多而廣,4 歲兒子到底是誰的讓家人隱隱不安!為打消家人疑慮,李某決定讓 DNA 檢測提示真相。 一周左右,DNA 檢測結果發現兒子并非李某親生。四天之后李某帶著7 歲的女兒再次來到司法鑒定中心,請求對女兒是否是自己親生做出判定,然而結果卻發現,女兒也不是李某親生的。李某在拿到鑒定報告后,表示會對妻子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問題1:李某妻子是否存在著過錯?
律師回答到:根據《民法典》第1043條第2款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李某妻子和李某婚姻存續期間生下的兒女,竟都不是李某親生,這說明李某妻子在婚內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并且將這一事實向李某隱瞞多年,使李某撫養不是自己親生的一兒一女多年,李某妻子的無疑是嚴重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存在著過錯。
問題2:李某如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是否會判決準予李某和其妻子離婚?
律師表示: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李某妻子在和李某的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盡到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與他人發生了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并隱瞞了一兒一女不是李某親生的事實,如果李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那么法院是會認定李某和其妻子之間的夫妻感情已經達到了完全破裂的程度,是會準予離婚的。
問題3:如果李某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李某是否能主張女方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解答到:依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李某如果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那么其可以基于《民法典》第1091條第5項“有其他重大過錯”的規定,主張女方在婚內和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構成了重大過錯,并且這一過錯直接導致了兩人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李某可以主張女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李某撫養不是自己親生的子女多年,可以在離婚時一并向女方追償撫養費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