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嬋(以下均為化名)和丈夫王川打的一起離婚官司里,有這么一個插曲,曾嬋狀告丈夫王川,說他盜取了自己的財產。那么,王川盜取曾嬋錢財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呢?上海刑事律師指出,丈夫偷拿妻子婚前的個人財產,符合盜竊罪構成要件的,也可能會構成盜竊罪,但與一般的盜竊罪在量刑上會有所區別。
在打離婚官司時,曾嬋提出了一項訴訟請求,要求丈夫王川償還非法占有的原告婚前財產和近親屬財產共計150萬元。原來,王川偷偷將曾嬋的婚前財產轉移到自己的賬戶,揮霍一空。盡管尚未離婚,曾嬋一氣之下報了警。2018年6月14日,曾嬋與王川登記結婚。然而王川在婚后沉迷網絡賭博并吸毒,四處舉債,夫妻兩人多次發生爭吵,感情逐漸惡化。在曾嬋起訴離婚后,2018年12月平江法院判決曾嬋與王川離婚,兩人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也無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債務。在曾嬋與王川的離婚官司中,發生了一個插曲。曾嬋稱,王川已經因賭博欠下巨額債務,尤其是2018年7月,她發現王川竟然盜取了曾嬋與兩個姐姐共用的銀行卡密碼,通過支付寶等方式盜取曾嬋與其姐姐的存款共計150萬元。王川的這一行為讓曾嬋傷透了心。曾嬋到公安局報案,之后,王川因涉嫌挪用公款、詐騙、盜竊等刑事犯罪被羈押。王川承認了盜取150萬的行為,但他仍希望挽回自己的婚姻。平江法院審理認為,曾嬋與王川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并不牢固,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且王川婚后吸毒并沉迷賭博,經曾嬋及家人多次勸說仍舊未有改變,現王川觸犯刑事法律被羈押,曾嬋與王川夫妻感情應認定為確已破裂,曾嬋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王川因賭博所欠曾嬋親屬的債務及王川盜取曾嬋的財產,因曾嬋已向檢察機關控訴,另案處理。故判決準予原告曾嬋與王川離婚。在王川盜取的150萬元中,除了一部分屬于曾嬋姐姐外,還有一部分是屬于妻子曾嬋的。那么,王川盜取曾嬋錢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呢?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產,因為存在著感情、親情和血緣關系,行為人的行為往往能得到諒解,所以一般來說是不以盜竊罪論處的,但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當事人也明確表示不諒解,并且尋求公安機關介入的,那么行為人可能會被判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滬律網提示:在本案中,如果曾嬋知道了王川偷自己的存款后,并沒有報警也并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應當視為王川獲得了曾嬋的諒解,可以不認為是犯罪。但是曾嬋在婚姻存續期間選擇了報警,并且王川所盜取的錢財數額大,因此他的行為可能會被認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