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法院起訴?這種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幾種判斷:
1、一方又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雙方要恢姻關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記處申請復婚登記。
2、一方對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在查清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3、一方對子女的要求變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不具有變更權的正當理由,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4、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離婚雙方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法院起訴?這種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幾種判斷:
1、一方又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雙方要恢姻關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記處申請復婚登記。
2、一方對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在查清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3、一方對子女的要求變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不具有變更權的正當理由,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4、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