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指已婚男女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注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二、雙方對是否離婚、、、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議》。 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離婚,確認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另一方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 符合以上條件者,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離婚時可以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如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戶口所在地辦理。